董事會

董事會多元及獨立性

董事會落實多元化及獨立性情形:
(1)董事會多元化:
本公司提倡、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,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相信多元化方針有助提升公司整體表現。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,具備跨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,包括基本組成(如:年齡、性別、國籍等),專業能力(如:金融、財會、法津及資訊科技等),以及營業判斷、經營管理、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,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,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守則」第20條明載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1.營運判斷能力。2.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3.經營管理能力。4.危機處理能力。5.產業知識。6.國際市場觀。7.領導能力。8.決策能力。
本屆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:

本公司目前設置7席董事(含4席獨立董事),其中具有員工身分(1人)佔全體董事14%,獨立董事(4人)佔全體董事57%,男性董事(6人)佔全體董事86%,女性董事(1人)佔全體董事14%,未來將盡量再增加一位女性董事席次,以達到性別平等為目標。
(2)董事會獨立性:
A.本公司目前設置四席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佔全體董事人數57%,符合獨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/5以上之規定,目前獨立董事席次占董事席次達4/7。
B.四位獨立董事中,其中二位為今年新選任之獨立董事,另二位任期均未超過9年,符合任期9年以內之規定。
C.僅一位董事兼任員工,符合獨立性。
D.全體董事會成員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,且董事間均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。
E.全體董事成員背景及適任性如下:

綜上所述,本公司董事會獨立性目標皆已達成,且其資格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。